校园110报警电话求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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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机构
  •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6-09-18 15:35:04 阅读:次 字体:【
  • 江西省商务学校保卫处工作人员职责分工

     

    处长

    主持保卫处(平安办)全面工作;

    1.负责制定学校的保卫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当好党委和校领导的参谋、助手;

    2.及时传达上级机关和学校的工作部署,制定保卫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保卫处内部思想、组织、作风和业务建设,做好全处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保卫干部职工的理论业务学习,提高全处人员的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

    4.主持本部门干部职工考核和聘任工作;

    5.负责学校的平安建设工作,及时向学校报告校园的政治、治安等动态,提供重要信息;

    6.组织开展全校性的安全工作检查、排查、整治。

    7.对师生员工进行法治、国家安全、维护校园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

    8.负责学校内、外的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工作协调,协助各部门积极推进内部治安平安建设和安全预防工作,贯彻落实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9.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学校重大案件和事故的侦查、勘察及案件处理工作;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处长

    协助处长工作,分管平安建设、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工作;

    1.协助处长制定分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分管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确保分管工作任务的完成;

    2.协助处长做好师生员工的法治、安全知识的教育,增强师生员工法治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3.协助处长负责策划、组织校内大型活动的治安、交通安全保卫工作;

    4.协助处长负责监督、指导、检查各部门治安消防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5.协助处长负责组织落实安全保卫、治安管理、防火安全、交通安全、技术防范等各项工作措施;

    6.协助处长做好内部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

    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消防干事

    1.负责落实消防法规、文件和会议精神,完善消防工作组织体系、制度建设;

    2.负责日常校园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面安全检查和抽查,督促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3.负责执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4.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活动;

    5.负责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灭火器材的配置、管理工作;

    6.负责督导消防维保单位工作;

    7.负责协助属地应急救援部门做好校园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8.负责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训练;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平安内勤干事

    1.负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落实校园平安建设责任制;

    2.负责平安建设文件、材料、信函的收发、传阅、转送、催办和归档工作,同时做好上传下达及信息收集、整理及报送工作;

    3.负责通知、方案、新闻稿、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开具证明等文件的起草工作;

    4.负责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申领、发放、登记及管理工作;

    5.负责开展法律法规和安全稳定工作的宣传教育,制定各类应急预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6.负责部门网站的建设管理和宣传报道工作;

    7.负责联合值班安排及津贴造表工作;

    8.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材料的起草,完成各种材料上报工作;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治安干事

    1.负责安保人员培训、考核、监督等管理工作;

    2.负责校园车辆、人员信息录入更新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治安、交通、反恐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扎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工作;

    4.负责做好校园交通、治安安全巡查及周边环境巡查工作,对流动摊贩、乱停乱放、违规违纪等行为进行整治;

    5.负责校园门禁系统信息化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工作;

    6.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技防干事

    1.负责全校安防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和管理;

    2.负责协调并监督安防资质公司做好校区所有监控报警设备的维修及维护保养;

    3.负责制定项目计划,项目招标,全程跟踪工程实施至验收;

    4.负责指导和监督技术防范设备管理人员的工作;

    5.负责对技防人员和技防设备使用单位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

    6.负责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维护及管理工作;

    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