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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保卫处 发布时间:2023-06-16 09:58:12 阅读:次 字体:【
  • 各部门:

    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进一步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通知如下。

    1.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意识。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总体要求,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强化全员安全责任,并逐级逐岗落实到位,做到真抓真落实,全覆盖不留死角。

    2.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利用主题班会、工作例会、工作群等渠道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扩大宣传面,提高知晓率,进一步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师生防火、灭火、逃生技能。保卫处近期将组织各部门安全员、班主任、宿管员、宿舍楼(层)长、学生干部和外包单位新进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实操演练。

    3.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部门要加强重点部位,重要设施、设备,重要时段的日常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别是学生宿舍、食堂、活动场馆、会议室、图书馆、教学楼、实训场所、重要设施设备间、超市等场所;对本部门所属区域的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排查出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整改,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处置。

    4.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学生工作处和保卫处要组织力量对学生宿舍进行防火安全全面检查。严禁在办公和生活区域私拉电线;严禁学生宿舍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学生在宿舍使用热快、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以及酒精炉等禁用物品和器具。购买、使用合格及符合规定的电器设备,避免因电器故障引发火灾事故。

    5.进一步加强用电用火规范管理。部门要加强用电安全规范操作,图书馆、实室、办公室、活动场馆、库房、学生宿舍等场所,要做到人走灯灭,同时切断所有用电器设备的电源;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含走廊、门厅、楼梯间)等部位停放和充电;加强明火作业管理,确因工作需要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在校园内焚烧生活垃圾等物品;严禁在校园绿化活动区域(樱园、果园)吸烟,避免造成火灾

    6.进一步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相关管理规定,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贮存、规范使用;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管网的检查,加强对食堂烹饪实训室等用气工作人员安全操作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严防天然气泄露、闪爆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室内及公共场所等封闭空间使用酒精消毒时应采取擦拭方式进行,严禁大量喷洒;加强酒精、消杀液剂等用于疫情防控的易燃物资安全检查与管理,积极消除事故隐患;要定期清洗食堂油烟管道;报刊、纸张等易燃物要及时清理,勿大量存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封堵消防安全出口、应急疏散通道和消防车灭火救援通道。

    部门要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需要相关部门给予支持配合的及时沟通共同解决,并于4月30日前报送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自查问题及整改台账(见附件)至保卫处,联系人:万剑,联系电话:0791-82293320;学校近期将在全校范围内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对在检查中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将进行全校通报。

     

    保卫处

    2023年3月30日